你问我答,释疑上班那些事
刚怀孕就被公司
以多次出勤不满8小时
为由辞退
是合法解雇
还是被故意“找茬”?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
首先来看一个案例↓↓↓
顾女士是上海某公司员工。2022年4月,公司突然以顾女士2021年多次出勤不满8小时、构成事实早退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给出依据:员工手册中规定,员工自然月内早退3次以上属于严重违纪。
然而,顾女士发现在公司发出解除通知前其已怀孕,故起诉至法院。顾女士认为,自己入职以来月平均工时达每日8小时,公司从未对自己上下班时间提出异议或纠正,没有以早退为由扣款。且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自己已处于孕期,故系违法解除,应依法恢复劳动关系。
公司则认为,员工出勤不满8小时系早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前单位并不知晓顾女士怀孕,故系合法解除。
问
公司可以以迟到早退为由
解除劳动关系吗?
杨浦法院审理后认为,解除劳动关系是较为严厉的处罚,认定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以此为由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除应审查制度的合法性之外,还应考量施行的合理性。
首先,员工手册未列明下班时间,故公司就员工迟到早退是否构成严重违纪的适用规定并不明确,且公司将日工时不满8小时视为早退,这一制度缺乏依据亦不合理。
其次,2022年4月公司发送的解除通知中,所称违纪行为均发生在2021年。但此前公司却从未向顾女士提及早退事宜,亦未要求整改或进行处罚。纵观考勤记录,公司列出的“早退”天数中,工时合计均非常接近8小时,顾女士并无早退的主观故意。
法院认为,顾女士的行为并未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程度,故判决恢复劳动关系。
问
孕妇可以被辞退吗?
处于怀孕期间的顾女士,是受到法律特殊保护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即“不能胜任工作”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问
企业规章制度
能“规定”一切吗?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规范劳动者行为、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在制定和适用规章制度时,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符合公序良俗,不能低于法律对于劳动者保护的最低标准。
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应经过公示程序,采取灵活多样的公示方式保证劳动者处于知悉或应当知悉的状态,之后规章制度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才具有正当性。
需合理使用,用人单位应结合劳动者主观过错、行为次数、造成的损失等,综合判断采取哪些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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