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视频引发关注。在呼伦贝尔一家新华书店,一家长与店员发生争执,起因是该女士的孩子在店内看书被撵。
店员表示:“书店是卖书的地方,不是看书的地方,不买书就得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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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看了网上流传的视频,这位母亲显然认为自己的孩子被书店欺负了,所以感到非常气愤。在视频中,她反复质问店员,看多久书算是看书而不是买书,是谁规定的?同时,她又反复向店员强调新华书店是什么单位。换言之,她认为新华书店不比私营书店,应该允许读者免费看书。
拒绝读者免费看书,算不算一个好的经营策略,当然可以讨论。但是有一点,书店确实是卖书的地方,图书馆才是看书的地方,书给翻旧了、翻坏了是卖不掉的,房租是成本,水电也是成本。而且包括新华书店在内,无论国营还是私营,都有权独自决定自己的经营策略。此外,一个称职的书店店员,对于买书与看书的判断,不会胡乱作出,否则他的老板、上级早晚会开了他。
读者要求书店,哪怕是新华书店,像图书馆一样提供免费阅读服务,人家不提供拍视频发到网上,我是不太赞同的。扪心自问,很多逛实体书店的人,其实已经极少在店里买书了,要买也是记下书名,然后去网上订购,那些将假期没人带的孩子送去书店打发时间的家长,就更多了。当然,这是读者的权利和自由,但是,至少不应该那么理直气壮地“占便宜”,更不要将这样的理直气壮教给孩子。
很多人说,这是对小读者的歧视。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加里·贝克教授,以研究家庭、犯罪和歧视问题闻名,他给“歧视”下了这样的定义:只有当歧视者愿意放弃一定的利益,例如收入、利润、工资、或者享受,以便满足他个人的偏好时,才是歧视。以此对照少年书店内看书被赶事件,恐怕就算不得歧视了。
如果店员明知少年是来买书的,就是要赶他走不愿卖给他,那就算歧视,因为他自己也要付出代价。但是,如果店员断定拿书坐地上看的孩子不是来买书的,那么店员赶他走就只是一种自利选择罢了。所以,你可以说店员赶走读书少年太小气,不懂得经营,但还真不算歧视。
说点题外话,很多人其实还是很喜欢有书店可以逛逛的感觉,却因为网上买书更便宜很少在实体书店消费,其结果当然就是实体书店经营普遍艰难,以至于越开越少。所以,如果你去实体书店,免费翻了人家的书用了人家的电,不妨买一本,而不是理直气壮地要求“占便宜”。(作者 书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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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书本是斯文事儿,“看书被赶”,着实令斯文扫地。但店员的说法,实际上折射出实体书店的困境和苦衷。尤其是当下,电子阅读、电商销售对于实体书店的冲击相当严重,很多书店难以为继,甚至亏本经营。假如书店还要成为免费图书馆,承受读者免费阅读的损耗,日子自然更不好过。所以,店员的行为虽令读书人感到遗憾,但似也在其经营权限之内。
其实,随着实体书店业态的改变,许多经营有道的实体书店正在向人文沙龙的方向转型,他们自然不会拒绝在书店读书的消费体验。
不过,书店看书被赶的背后,也暴露出公众读书需求的缺口。按理说,公众的读书需求本该从城市的公共图书馆那里得到低成本的满足,公共图书馆才应该是读者汇聚的场所。然而现实的情形却是,城市公共图书馆数量不多,对于许多住在其他城区的市民而言,是“远水难解近渴”。此外,相比书店在售的最新图书,图书馆的藏书往往陈旧老化,新书即便有之,也很难满足众多读者借阅的需求。
书店看书被赶,背后是城市人文功能的缺位,只有改变当前公共图书馆资源过度集中的状况,让“公共图书馆”走进社区,多开设流动图书馆,并及时引进最新图书,让公众能够方便快捷地接触最新图书咨询,并借阅到市场上的最新书籍。如果能够“零距离”“低成本”且“第一时间”满足公众的阅读需求,“书店蹭书”的尴尬才能有望真正消解。(摘自新华每日电讯)
网友声音
CJ_杰克:我记得我读初中的时候书店工作人员也会赶,不过他们确实很为难,一些有包装袋的书被拆开,一些书被经常翻阅,或者被破坏就卖不出去了
鹄之鹿角:支持新华书店的做法,很多书店里小孩子一坐就是一片的不在少数,这妈妈太极端了吧,这种模棱两可的事非要说出准确时间来?!想看书去图书馆,或者在书店里翻两页觉得不错就买下来回家看。小孩子看的书一般翻个不到十分钟就能看完,你在书店看完了人家盈利什么呢?书店是买书的地方,不是看书的地方。
请叫我微笑哥V:国人看书本来就很少,从小就应该培养孩子看书的习惯,不论何时何地,看书都值得提倡,而不是反对。书坏了可以赔,但伤了一个少年读书的心是无论如何挽回不了的,我们国家的发展还需要更有思想的一代才能有更好的未来。书店卖书并不是仅仅以盈利为目的,知识无价,书店是作为国民的一种读书的支持和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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