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新高考为什么要实行科目选考?
新高考要求考生在确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考试科目时,首先须在历史和物理 2 门科目中选考 1 门,再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 4 门科目中选考 2 门。这样设置的主要考虑如下:一是体现高校人才培养需要。高校、普通高中和学科专家普遍认为,在高校人才培养中,历史是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物理是自然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高中阶段学习历史或物理科目是大学阶段学习人文社科类专业或自然科学类专业以及其他交叉学科专业的重要基础。因此,将这两个科目作为首选科目,有利于考生为进入大学开展专业学习奠定扎实基础,有利于高校相关专业对学生的培养。二是符合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实际。我省各地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存在一定差异,将历史和物理作为考生首选科目之一,可以与现有师资、教室等条件有效衔接,引导不同地区、中学的学生合理选择学习科目,科学规划学业生涯,为进入大学继续深造奠定坚实的专业基础。三是有利于学生多样化成长发展。学生可从其余 4 门科目中任意选考 2 门,理论上有 12 种组合。相比原文理分科的两种学科组合方式,不仅增加了学生的选择权,而且促进了文理交融,充分体现了以生为本、学其所好、考其所长的原则,更加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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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新高考选考科目组合有哪些?
选考科目共有12种组合,考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选择,具体组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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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如何科学合理选考科目?
考生进行选考科目决策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一是结合考生个人的学科兴趣、学科特长、职业志向、兴趣爱好、自身优势,尽量扬长避短;二是参考招生高校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三是就读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教学水平等实际情况;四是国家发展战略、科技及产业发展趋势、未来就业前景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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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考生何时确定选考科目?
原则上在高一学年结束后,高二开始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在高一年级各科学习情况、考试成绩等因素,参考家长、老师建议来选择选考科目组合。选考科目由学生在高考报名时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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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往届毕业生如何确定选考科目?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已取得高中毕业的往届生(包括普通高中、中职毕业生),凡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可在高考报名时,按照“3+1+2”模式自行选定首选、再选科目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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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如何查询高校招生专业对选科要求?
我省已经汇总各在赣招生高校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要求并在网上发布,考生可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首页,点击右中下方的“2024年拟在赣招生普通高校本专科选考科目要求查询”专栏进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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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为什么首选科目按卷面原始分计入总成绩?
根据新高考方案,2024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按照历史、物理两个科目组,分列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选择相同科目组的考生使用相同的历史或物理试卷,考试群体相同,使用考生卷面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其成绩具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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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为什么再选科目考试成绩要实行等级赋分?
一是由于4选2的再选科目中,不同学科试题难度差异和报考相应学科的考生群体不同,选考科目的原始分不具有可比性。通过将不同再选科目原始分数按照统一规则转换到同一量尺上,可以较好地解决不同再选科目成绩之间可比性问题。二是通过依照等比例转换方法将等级转换成等级分数,可以较好地解决不同再选科目成绩之间可加性问题。三是能够保持每门再选科目内考生成绩排名顺序与原始分数排名顺序不变,能够最大限度保证考生成绩具有良好的区分度,满足高校人才选拔和投档录取需要,确保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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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再选科目的等级赋分规则是什么?
根据我省新高考规则,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以转换后的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每科在转换时,以30分作为等级转换的赋分起点,将考生每门再选科目考试的原始成绩从高到低划定为A、B、C、D、E五等,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为15%、35%、35%、13%和2%。转换时,将A至E等级内的考生原始成绩,分别转换到100~86分、85~71分、70~56分、55~41分、40~30分五个等级分数区间,根据转换公式计算,四舍五入取整得到考生的等级转换成绩。转换基数为实际参加该再选科目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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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4门再选科目是否公布卷面原始分?
卷面原始分数不公布。在新高考中,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的分数并不是以卷面原始分数形式呈现的,而是相应的考试等级转换赋分。高考成绩公布的是考生在选定科目中的排名相对值,而不是试卷上的原始得分。这是因为在不同科目之间,试卷的难度和考查的内容有所不同,原始分数并不能准确反映考生的实际水平和能力。考生可以通过公布的等级转换赋分成绩,了解本人在选定科目中的成绩和排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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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什么是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2种类型。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总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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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院校专业组”的志愿填报有何优势?
一是能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考生根据本人选考科目填报相应的专业组志愿,专业组内可能是一个专业,也可能是多个专业,招生院校从原来文科、理科两个代码变成多个代码。考生按专业组投档后,符合条件的,可在该专业组内进行专业调剂,提升了考生的兴趣志向和就读专业的契合度。
二是符合高校选拔和培养人才的要求。高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以及学校自身办学的需要,设置选考科目要求。按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能提高考生选考科目与高校招生专业选考要求的匹配度,使学校招录到有相应学科特长和兴趣的考生,有利于进校后人才培养和学校自身发展。
三是能够引领基础教育健康发展。促使高中学校关注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兴趣特长和专业志向,更多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促进学生的个性特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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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高校普通类(历史、物理科目组)招生计划如何编制?
招生高校须按照教育部选考科目要求指引公布本校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编制招生计划时,按照“历史科目组”和“物理科目组”两类分本、专科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将明确到每一个招生专业中。如果某一专业既可按“历史科目组”,也可按“物理科目组”招生,也须分开编制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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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普通类(历史、物理科目组)录取控制分数线是如何划定的?
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按一定比例划定相应类别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参考分数线和本科、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参考分数线作为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参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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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普通类(历史、物理科目组)投档有何规则?
各批次平行志愿只进行一次投档。投档时,在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文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高校确定的招生计划1:1的比例(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平行志愿不进行后续投档,对高校未完成的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提前本科批非军事类单志愿和提前高职(专科)单志愿投档时,在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文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高校确定的招生计划1:1的比例(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提前本科批非军事类单志愿和提前高职(专科)单志愿可以进行后续投档,在文化控制分数线上投档录取仍未满的,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投档时,对线上生源不足的可以按照政策规定进行降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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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普通类(历史、物理科目组)投档时,对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有何规则?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投档时按以下规则排序: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同时投档。单志愿批次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同时投出,由高校按照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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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高校艺术类招生计划如何编制?
招生高校须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编制在赣招生计划。除组织省际联考的戏曲类专业和少数经批准组织校考的专业不编制分省计划外,其他艺术类专业均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我省艺术类招生计划不区分历史、物理科目组,综合考虑科类、省统考与校考等因素,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分类编制。招生高校有关专业若有选科要求或对于考试主科(如器乐主项、声乐主项等)、培养方向(如唱法、器种、舞种等)有要求的专业,原则上应单设“院校专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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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艺术类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是如何划定的?
(1)省统考专业。不分首选科目,播音与主持类相关专业的本科、高职(专科)文化控制线原则上须分别达到我省普通类本科、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他科类相关专业的本科、高职(专科)文化控制线,分别按我省普通类本科、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5%、70%划定。
(2)校考专业。通过校考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原则上须达到我省普通类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鼓励高校结合专业培养要求,进一步提高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对于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并取得校考高校文化成绩破格资格的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依据招生高校相关破格录取办法和规定程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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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艺术类录取专业控制分数线是如何划定的?
(1)省统考专业。省统考本科专业控制线待高考文化成绩发布后,依据相关科类招生计划、文化上线考生专业成绩等综合划定。
高职(专科)层次专业控制线(亦作为校考专业资格线)定为:书法类、美术与设计类:180分;音乐类、播音与主持类:150分;舞蹈类、表(导)演类:135分。
(2)校考专业。校考专业的专业控制线由高校划定。考生须参加省统考且成绩合格(即达到校考专业资格线),校考高校可在我省艺术类校考专业资格线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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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艺术类投档有何规则?
(1)提前本科批次(单志愿)。包括采用艺术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以及戏曲类专业等,按单志愿投档录取。投档时,将填报志愿且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提供给院校,由院校根据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2)本科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包括采用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按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时,对专业统考成绩本科上线、文化成绩对应专业类本科上线的考生,将其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为综合成绩,分科类、不分首选科目从高到低统一排序,依据“院校专业组”志愿,按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科类(方向),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成绩/300×750×50%。
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70%+专业成绩/300×750×30%。
(3)提前高职(专科)批次(单志愿)投档。包括经批准列入本批次的高职(专科)专业。投档时,将专业及文化成绩均达到高职(专科)相关专业类分数线、填报了相关高校志愿的考生档案全部投出,由高校依据学校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4)高职(专科)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包括所有未列入提前高职(专科)录取的高职(专科)专业。投档规则同本科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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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相同如何排序?
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同时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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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艺术类哪些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考试?
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直接依据高考文化总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上安排在普通类招生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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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艺术类考生参加高校校考有哪些注意事项?
参加校考的考生,应查询拟报专业与江西省统考科类的对应关系,防止出现未参加相应科类的省统考而导致校考成绩无效的情形。招生专业与江西省统考科类对应关系由招生高校负责公布,最终招生专业以在我省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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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不合格可以参加艺术类专业录取吗?
艺术类专业考生如果专业考试不合格,则不能参加艺术类专业录取,但可凭文化成绩参加普通类专业录取。使用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答
问
体育类投档有何规则?
体育类本科、高职(专科)批次投档:对专业、文化分别达到对应批次专业合格线及文化控制线的考生,依据体育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
答
问
体育类平行志愿投档专业成绩相同如何排序?
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同时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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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考生有哪些途径了解高考志愿填报信息?
一是考生可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首页“高考综合改革专栏”“在赣招生普通高校本专科选考科目要求查询”“公示公告”等栏目查阅各类招生政策、信息;二是通过高中生之友《高考天地》杂志及其《计划增刊》,了解每个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了解每个批次、每个院校专业组、每个专业招生人数,了解录取特殊要求、学校地址、学费标准等信息;三是通过各高校招生官网,阅读招生章程有关录取规则,了解学校发展历史、办学特色、学科水平以及近年各专业在江西录取分数线,以及有关专业对身体条件(如色盲色弱、身高等)、外语语种、单科成绩、性别等要求,尽量避开受限专业。
答
问
填报志愿前应该作哪些准备?
一要做好职业规划。选择喜欢的专业、最适合自己的专业至关重要。二要了解招生录取的政策规则。重点要了解平行志愿的排序投档规则和高校专业录取规则等,优选目标志愿,做到心中有数,而不是盲目填报志愿。三要进行模拟填报。根据我省志愿设置情况,准备好高考志愿填报草表。
特别提醒:每年在高考志愿填报期间,少数考生出现操作失误、丢失密码等问题,考生须沉着慎重,减少不必要的失误。
答
问
填报志愿时,考生选考科目如何对应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先了解拟报考高校的招生计划和选考科目要求等条件,再填报符合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志愿。院校招生专业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分为四类:
第一类:对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都未提出要求的,即“不提科目要求”,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均可报考,但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安排在物理类则只有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才能报考;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安排在历史类则只有首选科目为历史类的考生才能报考。
第二类:只对首选科目提出要求的,如“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为任意2门的考生方可报考。
第三类:只对再选科目提出要求的,如“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选考化学的考生方可报考。但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安排在物理类则只有首选科目为物理且再选科目有化学的考生才能报考;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安排在历史类则只有首选科目为历史类且再选科目有化学的考生才能报考。
第四类:对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均提出选考要求的,如“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选考化学的考生方可报考;如“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选考化学和生物学的考生方可报考。
考生可报考的专业以普通高校当年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为准。
答
问
什么情况下可以降分录取?
普通类(历史/物理科目组),在各批次高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在控制分数线上投档不满额的高校,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对征集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逐分下降投档,投满为止,由高校择优录取。
艺术、体育类专业,在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专业及文化分数均不得低于已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校考专业破格录取等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答
问
新高考录取还会出现退档吗?
新高考模式下,依然存在退档风险。主要原因有:(1)高校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可能会在招生章程中设定一定的特殊要求,当投档到高校后,高校按照招生简章进行录取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会被退档;(2)考生总分达到了高校录取投档线,但没达到所报专业的录取分数线且又选择不服从调剂,高校会给予退档处理;(3)身体条件、外语语种、单科成绩、性别等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校将做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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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省网上发布高考信息的官方平台有哪几个?
我省目前网上发布高考信息的官方平台有“江西教育网”(jyt..gov.cn)、“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以及“江西省教育厅”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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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考试中考生的哪些行为属于违纪?
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章第五条之规定,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答
问
考生的违纪行为将会受到什么处理?
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章第九条之规定,考生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答
问
考试中考生的哪些行为属于作弊?
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章第六条之规定,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答
问
考生的作弊行为将会受到什么处理?
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章第九条之规定,考生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答
问
考试中哪些作弊行为属于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章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2)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3)抄袭他人答案的;
(4)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5)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章第八十条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1)组织作弊的;
(2)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3)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4)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5)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之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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