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从业人员管理平台的背景情况

2016年9月6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运行说明》,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新申请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进行登记。同时,从业人员管理平台也面向私募从业人员开放。拟申请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级管理人员需先行通过从业人员管理平台进行注册,才能录入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从而引发了业界对从业人员管理平台的关注。

2017年04月04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关于“资产管理业务综合管理平台”第二阶段上线运行与私募基金信息报送相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新旧系统的合并运作事宜。同时,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全面启用,私募基金管理人(新系统及旧系统用户)均应当为本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基金从业资格注册。

此前,从业人员管理平台适用于公募基金、证券公司、券商资管、保险资管等机构的从业人员管理及公示。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管理平台上线后,从业人员管理平台面向私募基金管理人开放。自此,私募基金从业人员需要通过所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从业资格注册,完成后,从业人员可以打印基金从业资格证书,并且,在从业人员公示系统中,可以使用身份证号等方式在对该从业人员的所在机构进行查询。

从业人员管理平台的根本功能在于为私募基金行业从业人员提供基金从业资格的注册渠道。从使用角度看,从业人员管理平台的主要功能包括拟登记私募基金高管注册、从业人员的新增注册、从业人员的离职手续、打印从业资格证书等。

2. 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与完成基金从业资格注册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来源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条“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及《登记备案办法》第十六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的规定。

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与完成基金从业资格注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登记若干事项公告》等相关规定确定了几类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方式,包括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包括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衔接)、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认定、通过科目一前提下的资格认定等方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后,还需要完成基金从业资格的注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与完成基金从业资格注册的区别在于:

其一,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仅能获得基金从业考试合格证明、资格认定公示结果等证明文件,完成基金从业资格注册才能打印基金从业资格证书。

其二,对于通过考试获取的基金从业资格,根据《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2015〕112号),对已通过基金从业资格相关科目考试的,可以在考试通过后的4年内向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对已通过基金从业资格相关科目考试超过4年的,在2017年7月1日前认可其考试成绩,并可在此时间前按规定向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对已通过基金从业资格相关科目考试,但满4年未注册基金从业资格的,在2017年7月1日之后,向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需重新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或补齐近两年的后续培训30个学时。

3. 从业人员管理平台的待办事项

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全面启用后,对于不同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其从业人员管理平台的待办事项也有所不同,如下表所示:

4. 从业人员的范围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并未明确对从业人员的内涵外延进行界定,目前,对于从业人员的概念,可参照《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理解,即“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理论上看,在私募基金业务中从事募集销售、投资决策、合规风控等几个业务板块的专业人员应当属于“从业人员”,而会计出纳、行政人力板块的专业人员,并非当然属于私募基金业务的“从业人员”。从实务层面看,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的过程中,中国基金业协会目前还是比较关注高管和非高管的区分,高管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非高管员工也并未明确要求均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募集办法》的规定,从事募集销售的人员,即便并非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结合《登记备案办法》、《登记若干事项公告》、《法律意见书指引》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定义来看,私募基金监管语境下的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法要求不完全一致,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如投资总监、首席营运官、投资部经理等个性化岗位亦可填报为高级管理人员;值得注意的是,在实务中,也曾出现过要求说明公司章程是否将个性化岗位规定为高管的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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